域名不是“数字门牌”?它背后藏着企业的商业命脉
打开手机输入“gucci.com”,你会跳转到古驰的官方网站;输入“starbucks.com”,映入眼帘的是星巴克的线上商城。在互联网世界,这些由字母、数字和符号组成的域名,早已超越了“数字地址”的简单含义,成为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延伸,甚至是商业利益的直接载体。2025年3月,国际美妆集团欧莱雅起诉某科技公司“恶意抢注”“lorealparis2025.com”域名的案件引发热议——被告公司以500万元价格将该域名出售给竞争对手,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欧莱雅1200万元并注销该域名。这起案件再次敲响警钟:域名侵权绝非“小事”,它不仅会让企业蒙受经济损失,更可能面临法律的严厉追责。
从法律视角看,域名的“身份属性”使其成为受保护的客体。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域名注册人需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网络安全”,而《民法典》第123条明确将“商业标记权”纳入知识产权范畴,域名作为企业在网络空间的“商业名片”,其合法权益自然受法律保护。如果他人通过恶意注册、使用与知名品牌高度近似的域名,实质上就是在“搭便车”——利用原权利人投入的品牌价值吸引流量,抢占市场份额,这种行为本质上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也侵犯了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域名侵权新趋势:从“抢注”到“精准狙击”,这些行为都算侵权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域名侵权手段也在不断进化。2025年第一季度,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数据显示,涉及域名侵权的投诉量同比增长37%,其中三大类行为尤为突出。第一种是“恶意抢注”,即注册与他人知名品牌、商标或商业名称高度相似的域名。,某新能源车企“蔚来”在2025年2月起诉某科技公司,后者抢注了“weilai-auto”域名,意图在汽车行业展会期间吸引流量,最终法院认定该域名构成“恶意注册”。第二种是“混淆性使用”,通过使用与原品牌域名近似的网址,误导用户访问非官方网站,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2025年3月,某电商平台“拼多多”起诉某小商家注册“pinduooduo.vip”域名,用户点击后跳转到仿冒平台,法院判决商家立即停止使用并赔偿50万元。
更值得警惕的是“系统性侵权”。部分机构或个人通过注册大量与不同行业头部企业相似的域名,形成“域名矩阵”,再通过弹窗广告、搜索引擎优化等方式引导流量。2025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了某“域名黑灰产”团伙案,该团伙注册了3000多个近似“京东”“抖音”“美团”等品牌的域名,通过虚假交易获利超2000万元。这类行为不仅直接侵犯多个企业的权益,还可能导致消费者受骗、市场秩序混乱,因此成为2025年监管重点打击对象。
法律责任不止“赔钱”:从民事赔偿到域名注销,严重者可能触犯刑法
域名侵权的法律责任并非单一的“赔偿损失”,而是根据侵权情节轻重,涉及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最常见的类型,主要依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民法典》。《商标法》第57条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权,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赔偿金额通常根据原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或法定赔偿(最高500万元)确定,如欧莱雅起诉案中,法院综合考虑品牌价值、侵权持续时间、获利情况等,判决1200万元赔偿,远超被告的500万元获利。
行政责任主要由域名管理机构实施,包括域名注销、暂停解析等。《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48条规定,注册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恶意注册、转让域名等行为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权暂停或注销其域名。2025年1月,国家网信办通报了10起典型域名侵权案例,其中某游戏公司因抢注“原神国际版”相关域名,被注销了3个涉案域名,直接影响其海外市场推广。刑事责任则适用于情节特别严重的侵权行为,根据《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或第225条“非法经营罪”,如果侵权人通过抢注域名获利巨大、扰乱市场秩序,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25年3月,某“域名黑灰产”团伙主犯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1000万元,成为该领域“刑事打击第一案”。
问题1:在2025年的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域名注册是否构成“恶意侵权”?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年修正),判断是否构成恶意注册需结合三个标准:一是域名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高度近似;二是被告注册域名时具有恶意,包括“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自己的域名,借用权利人的商誉吸引网络流量”“明知或应知该域名与他人权益冲突而仍注册”“注册后自己使用或转让、出租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等;三是域名使用行为导致“用户混淆”,即普通消费者可能误认为该域名与原权利人存在关联。2025年某案例中,法院即通过“被告注册域名后未实际使用,而是高价兜售给竞争对手”“域名与原告商标近似度达90%”等证据,认定构成恶意侵权。
问题2:如果不小心注册了近似域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答:需区分“故意”与“过失”。如果是无意中注册了与他人近似的域名(如因拼写错误),且在收到侵权通知后及时停止使用、注销域名,通常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明知或应知域名与他人权益冲突(如该品牌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仍故意注册、使用或转让,则可能被认定为恶意侵权。2025年某案例中,某企业因员工误操作注册了“huaweicloud2025”域名,在华为公司起诉后,及时注销并道歉,最终未被追责。但如果明知侵权仍继续使用,即使无获利,也可能被要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等责任。
从欧莱雅案到“域名黑灰产”打击,域名侵权早已不是“小打小闹”,而是关乎企业生存的“生命线”。在数字经济时代,每个企业都应重视域名的法律风险,建立“品牌-域名-法律”协同保护机制;而对于普通用户,注册域名时也需擦亮眼睛,避免因“无意”或“侥幸”触碰法律红线。毕竟,在法律面前,“不知道”永远不是免责的理由——2025年的这堂“域名侵权课”,值得每个互联网参与者深思。

